2000年,3個港人在菲律賓捲入一宗毒品案判囚。17年後,一個生、一個死、一個獲釋。仍在囚等候上訴的鄧龍威,為證明自己的清白,他於菲律賓的監獄苦撐了17年;為引起注意、為要平反,他偷偷用手機於網上呼冤,揭監獄秘辛。憑著一群相信他的港人熱心幫助,這異鄉階下囚著書鳴冤,於今年書展出書《黑獄第5730天》,希望讓自己的經歷有更多人知道,討回公道。
節錄書中部分內容
我,鄧龍威,英籍香港人,和很多70後香港仔一樣,住屋邨讀私校,完成9年強迫教育後便出來工作。初時做水電冷氣學師,直至18歲由親戚介紹入了酒店的餐飲服務部工作,我是一名酒店調酒師。生活雖然平淡,但安穩令我滿足了! 至1999年中,和當時的同居女友分手後,一直放不低,做什麼也提不起勁,心想與其沒精打采的活着,不如出走放個大假,整理好心情,回來後重新出發吧!又有誰會想到,這次出走,原來沒有回頭的路;想重新出發,竟會變成終身監禁。在菲律賓被捕的時候,我才29歲,由那天起我的一生徹底被改變了……
失戀外遊散心 豈料改變一生 那年是2000年,辭去了我的酒店工作後,計劃去旅遊一個多月充充電。碰巧有一位認識了幾個月的香港朋友張泰安,當時他在菲律賓的賭場做疊碼員,偶然通電話閒談,他知道我想出外旅遊散心,便游說我前往菲律賓,跟我說菲律賓的消費十分便宜,賭場、桑拿、夜總會等等皆比香港更精彩,更令人神往!除了夜生活,外島之陽光與海灘亦令人輕鬆舒暢,更謂旅程一定樂而忘返! 當時的我心想,到菲律賓旅遊消費低廉,那我便可以遊玩久一點吧!同時亦有張泰安這地膽能做嚮導,也夠安全了吧!於是我便決定於2000年6月19日,即我29歲生日當天,乘飛機到菲律賓與已身在當地的張泰安會合。
2000年6月19日,下午7時半,我到達了菲律賓的首都馬尼拉,張泰安已在機場迎接我。由於他在菲律賓有工作在身,所以只能抽空陪伴我3天,在當地閒逛遊玩。隨後,我便一人獨自前往了一些外島,展開陽光與海灘的行程!享受了幾星期後,大約7月中,我返回馬尼拉找張泰安,打算回港前跟他道別。
就在旅程的最後一天 遇上一生最倒楣的事 在回港前一天的早上8時半,我乘坐的士前往賭場,找剛通宵工作完畢的張泰安一起吃早餐。就在我剛坐上的士,而車還未開動之際,突然,2名菲律賓人強行拉開了車門,強把我拉出車外搜身,同時亦搶奪了我的皮包、手機、護照和手錶等財物!當時,我理所常然地心想──遇劫了! 在我還未能作出任何反應時,這2名菲律賓人在我耳邊說:
「不用怕!我們是警察!」
同時間已拿出手銬把我鎖起,押我往另一輛停在路邊的私家車上,然後開車前往菲律賓的國家警察總部。
我被帶到菲律賓國家警察總部的一個辦公室,及後才知此處原來是國家掃毒組。當我進入到辦公室後,便看見張泰安及其餘4男1女的華人,各人皆被鎖上手銬及坐着!而我被帶到另一個小辦公室,在進入此小辦公室前,亦看見另一位華人(後知此人叫鄺錫雄),這華人滿身傷痕,就像剛被毒打過似的,雙手被鎖在一大櫃上。當我進入小辦公室內時,已有一位高級警官坐着等我。 高級警官開始對我審問,而當時的審問對答是這樣的:
警官:「你認識剛才你看見的所有人嗎?」
我:「我只認識張泰安,其餘的人都不認識。」
警官:「知道什麼是『冰毒』嗎?你有嗎?」
我:「我不知道你說什麼! 」 (因為我真不知道,亦未見過什麼冰毒!)
警官:「是毒品啊!你的朋友張泰安已出賣了你,所以我們才能找到你,你還是快說吧!」
我:「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毒品,我亦從未收藏過、吸食過及販賣過!」
隨後,該警官便狠狠地打了我心口一拳,再吩咐其下屬把我帶出去,和張泰安他們一起坐在大辦公室內。 突如其來的拘捕!究竟發生什麼事呢?坐着、想着、等着,時間已到了下午1時的午飯時間,當時警察們心情很好,捧着多盒中式快餐廳外賣,分發給我們。吃完午飯後,我們又再次被帶到小辦公室和警官對話,而這次的對話內容竟然是:
警告要在3小時內交出200萬披索(約32萬港元),便會立即釋放我,否則將有大事發生!
看到這裏,我想大家應該開始有點眉目,知道這是一件怎麼樣的事了。很荒謬吧,但更荒謬,還在後頭呢! 當時我和警官說:
「我絕無犯法,你亦沒證據證明我犯法,那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?我也不可能拿出那麼多錢給你們。」
警官:
「對不起!我也知道你是無辜,但因為你在錯誤的時間,出現在錯誤的地方,所以我勸你還是想辦法盡快籌錢吧!」
無證無據 劇本、場景、道具卻樣樣齊 到了下午3時,我、張秦安和鄧錫坊3人被警察帶出辦公室前往停車場,分乘兩部車前往到計順市 (Quezon City),到達一座我從未到過的公寓大廈。進入了310室,門一打開便發現有4名菲律賓人在內(後知此4人也是警察)。我們3人入內後,警察便叫我們3人上閣樓睡房休息一下,同時和我說:
「等一下我們會全部出去,隔了15分鐘後會有人敲門,你就去開門。」
警察說完後便全部離開此單位。
過了15分鐘,有人敲門,我跟隨警察所指示下去開門,門一打開便看見剛才出現過的8名警察。有的拿着攝錄機,有的拿着公事包等,他們全佩戴上證件,向我出示證件及一張疑似是搜查令的文件後,眾人便進入單位,二話不說把我們3人常囚犯似地拘捕!拘捕後隨即在單位搜查,不用5分鐘的時間,警察便在睡房的床下底找到了一個大膠袋,而在袋內有4個紙盒,每個紙盒內各藏着2包、每包各重1公斤的白色晶狀物體!
警察把所有搜到的東西全放在枱上,更命令我們3人,在各包所謂的冰毒包裝袋、紙盒上及搜查令上,簽上自己的中英文名。我們3人當時沒有任何動作,我心想:若簽了便等同玩完了!那麼多「東西」是會被判死刑的!(當時2000年的菲律賓法律,凡藏有超過200克的毒品會被判死刑,但在2002年死刑被廢除了,改為藏有50克或以上的毒品,一經定罪刑罰是終身監禁!)
由於當時我們3人都呆站不動,其中兩名警察便拔出佩槍指着我們的頭,着令我們簽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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