擁有29間分店遍布全港的燕窩參茸集團「樓上」,被指在招聘時訂下「不平等條款」!90後港男應徵集團總部職位時,聲稱若被取錄入職,須向該公司交出一張支票作「按金」,金額等同一個月薪水,合約中將列明,入職者須服務滿3個月試用期,才可取回按金,若中途自行離職或被解僱,都會被沒收。
應徵者「阿威」(化名)早前透過求職網站,得知「樓上」在招聘人手,但他聲稱當時沒留意廣告中列明的額外條款,在見工後,再翻查「樓上」官網,才發現除了招聘前線零售和物流人手外,其餘在總部上班的文職,如多媒體設計師、經理等,相關招聘網頁的底部,都有加入特別條款。
阿威稱,條款是規定新入職者,必須簽署一份綑綁式合約,列明入職後必須服務滿3個月,並要交出一張支票,金額相當於其一個月薪酬,即月薪20,000元,便要交出20,000元,形同預繳按金。
他續稱,最初面試時,與市場部和部門主管會面,情況一切正常,直至最後一關,與人事部高層會面,即被通知相關條款,「如果喺3個月試用期內辭職,或者被公司解僱,離開公司時都唔可以攞返呢筆錢」,嚇得他當場放棄。阿威說:「我真係好驚訝,本身好有誠意去應徵,但冇諗過會咁!
他當時曾問及「點解公司要實施呢啲制度」,即要員工貼錢打工,但他指人事部解釋是公司規定,目的是不想應徵者騎牛搵馬;另公司對守時非常嚴厲,員工於一年內遲到兩次,會被即時解僱。
阿威認為按金條款乃「不合法、不合理」,守時政策亦很欠缺人情味,「如果我早知道這些條款,一定不會求職」。他其後在網上發帖分享自己的遭遇,欲提醒其他求職者,阿威不忿說:「我想畀佢哋知道呢間係咩公司,點解要使用咁惡劣和苛刻的想法,去請員工返嚟做嘢。」
記者曾多次致電「樓上」查問,有人事部職員否認相關指控,「唔係全部事實嚟」,但他指老闆不在港,不便正式回應。不過,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已與他們聯絡,事件已告平息。
勞工處回覆本刊查詢時指出,《僱傭條例》雖沒有就向僱員收取「按金」方面訂立條文,但在勞資關係而言並不恰當,該處會跟進,並強烈勸喻求職者不應遵從。
根據「樓上」官網資料,集團在1998年成立,首創樓上舖形式、及引入自創超市形式經營,專營燕窩參茸海味等貴價貨品,共有29間分店,過去曾邀請才子陶傑及藝人鄭裕玲等任廣告代言。集團董事為商人侯君剛及侯君俠兩兄弟,不時以「樓上」名義投資房地產。
返工要畀按金?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認為,騎牛搵馬是非常普遍的商業行為,若僱主沒有特別原因,解釋為何要求預繳按金,而且可能會沒收按金,做法很不合理和苛刻。
她指,現時勞工法例,未能保障這些特殊情況,若求職者簽署合約即代表同意,如對條款有保留,最好不要即時簽名,應提出需要時間考慮,想清楚是否同意接受條款才落實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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